租車注意事項
NOTICE
租車注意事項
- 使用本公司訂車系統訂車者,需同意支付所訂車價之訂金(訂金為總金額之1/3,春節期間為總金額之1/2),並請承租人自訂車日起,三日內完成訂金付款手續,以保留訂車之車款與價格權利。
- 承租人如欲延期者,請於取車時間三日前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訂金予以保留30日(自取車日起算),延期之訂金則不予退費,春節期間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及延期之服務。
- 承租人如未事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視同放棄並沒收定金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
- 透過電話及通訊軟體預約,未收取訂金之客戶,至現場門市後本公司保有最終租借之權利。
- 本國人年滿20以上,並具備有效合格之駕照一年、身分證(持駕照未滿一年者,將保有是否租借之權利)
- 無監理站欠費紀錄者。(若名下有紅單未繳者,無法租借車輛)
- 為提供更安全、更舒適的車輛給本公司客戶使用,請提前預約訂車。
- 租金不包括汽油,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。
- 臨時變更出、還車地點及時間須取得本公司同意以利車輛調度作業。
- 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,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,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。
- 租車一天以24小時計算,逾時每小時費用為日租金定價十分之一計收。
- 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本人所有,遇証件不符等因素本公司保有出車決定權,如有冒用他人之証件實屬詐欺之行為,本公司保有法律追訴權,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- 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、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。
- 平日定義:假日以外均屬平日。
- 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力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。
- 客車及貨車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貨車時租限駛里程為每小時40KM;超出部份:客車從每公里加收3元。
- 本公司全車系均享有規定內的"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",另有全險車種,可依客人需求規劃車種價格均不一(可詢問現場人員)亦可加額外加保。
-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-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- 本公司保有最終是否租借之權利。
- 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1日或當日或不通知取消,不退費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 2-3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3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 4-6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4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 7-9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7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 10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100%,亦或保留三個月。
- 春節期間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1-3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之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4-6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7-9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- 於預訂取車日前10-14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以付訂金之70%
- 於預定取車日前15日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,亦或保留三個月。
車輛於取車1小時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損壞,則由本公司全權保固,但車輛如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。(行駛超過40公里或1個小時,仍須負擔租金)
遇臨時特殊情況時之訂金退還方式:(為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、天災、颱風、等狀況,主動來電者適用)
- 取車日72小時前通知:訂金全額退或保留三個月。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三個月視同放棄)
- 取車日48小時內通知:訂金退50%或保留一個月。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一個月視同放棄)
- 無任何主動通知:視同放棄,訂金不退還亦不保留。
-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(銀行代號822)
- 帳號:495540560851
- 戶名:走瘋商行